为贯彻落实我国《保密法》,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使我院保密工作走上制度化、现代化、规范化的轨道,根据省文化厅党组的有关文件指示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湖南艺术职业学院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部分 领导责任制度
一、为使我院党政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并做好保密工作,根据我国《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决定》,结合厅党组保密委的指示和要求,联系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党政领导干部”,系指我院担任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下同)领导职务的干部。
三、党政领导干部必须自觉接受保密监督,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下列保密法则。
(一)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二)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三)不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秘私自留存有秘级的文件、资料;
(四)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五)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时,须经本单位保密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并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六)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递党和国家的秘密;
(七)不准与亲友及无关人员谈论党和国家秘密,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和配偶、子女;
(八)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讲演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九)不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确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党和国家秘密的,应事先报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
(十)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四、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保密工作的主要领导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了解、掌握本系统、本学院保密工作情况,切实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
(二)健全和完善保密组织,明确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选配保密专(兼)职干部从事日常的保密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传达学习上级的保密工作文件和指示,有计划地开展保密宣传工作。
(四)贯彻执行保密法规,制定实施保密工作计划,组织依法定密工作,健全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加强保密管理,进行督促检查。
(五)对涉密的通信和办公室自动化设备,负责采取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六)负责对学院主办的涉及党和办公室秘密的重要活动、会议和项目,组织制定保密工作方案,采取保密措施。
(七)积极支持保密部门依法开展保密工作,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为保密部门和保密员做好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五、分管其他方面业务工作的领导,应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保密工作。在研究、部署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工作时,要同时对保密工作提出要求,作出安排,做到学院业务工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就管到哪里。
六、党政领导干部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的情况,应纳入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
第二部分 文书管理制度
文书管理是保密工作的重点,搞好文书保密工作,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我国《保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牢固树立敌情观念、保密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时刻警惕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忠于职守,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
二、坚持文书保密和管理工作中的原则:
(二)积极防范,把可能发生的泄密事件消灭在未然。保密工作一定意义上就是防范性质的工作,居安思危。
(三)内外有别即涉秘与非涉秘人员、党内与党外、国内国外要有区别。
(四)我院机要文件由保密室集中统一管理。
(一)收文。必须认真检查信封的受文单位、密封标志、编号,核对无误后签收,文件签收拆封必须由专人负责。
(二)登记。文书处理过程中,收文、传递、借阅、移交、销毁或存档等各个环节,都应建立健全登记制度,做到事有手续,件件有着落,使文件的传递、处理和运转的过程,都有文字记载。
(三)借阅。借阅秘密文件必须严格限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不得自行扩大阅读范围。阅读文件首先进行登记,一般在办公室或阅文室进行,不准带到个人宿舍或公共场所。有关业务方面文件不得作为业务工作文件留存。所借阅文件要求在一周内归还。送领导阅读的文件,要及时收回。阅读秘密文件时,非经允许不得摘录。
(四)传递。传递秘密文件,须通过机要途径投递。取送秘密文件必须采取保密措施,坚持两人以上同等。不得携带秘密文件外出工作。
(五)保管。秘密文件存放应保证“三专”、“三铁”,即必须放入有关安全保障的专门的库房和专门文件柜内,并有专人管理;保管室保证铁门、铁窗、铁柜。平时工作中使用的秘密文件,用后要及时入柜加锁。保密员对所管的文件要经常清理,做到心中有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