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我院教职工、学生及外单位人员因工作、学习需要查阅档案时,应持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或介绍信办理查阅手续,查阅机密级或重要档案材料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二、档案原则上不借出,均在馆内查阅,但需要借出,必须经档案馆领导批准。
借阅财会档案必须经财务处领导批准,由财务处派专人负责查阅,如特殊需要可复制原件,但不能拆卷、涂改、抽页。
借阅审计监察档案须经审计监察处领导批准。
借用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须经主管后勤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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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湖南省艺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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