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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汇编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评估方案(试行)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实现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科学化、高效化、规范化和特色化;结合我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际,引入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强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有效监督和宏观管理,不断提高新时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水平和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机构及工作职责
    1、机构组成
成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估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处、团委和各系的相关人员等组成。具体工作由学生工作处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2、职责:负责以系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估指标为基础,对各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二、评估的原则
    1、导向性原则:考核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向和要求,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引导各系(院)学生工作要以人为本,提高办学质量,为国家和社会输送有用的人才。
    2、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评估中力求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达到相互监督,相互促进。
    3、客观性原则:评估指标体系力求客观、科学地衡量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际水平和工作状态。
    4、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评估指标体系的每一项工作实绩能量化的都要按确定标准量化,不能量化的要实行定性的分析和评价,做到方向性与操作性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结合。
    5、工作过程与工作效果相结合的原则:评估指标体系既注重学生工作的过程状况,又重视工作的实效,使其相互补充、相得益彰。
    三、评估目的
以评促改、以评促建;评估与评优相结合,激励先进,做到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与时俱进,不断加强和完善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四、评估时间和范围
    1、时间:每年年底对本年度各系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行评估。
    2、范围:全院各教学系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五、评估的要求
    1、学院有关部门和各教学系设立专门档案并认真做好平时的记实工作。
    2、每期开学初,各系要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含补充计划)报学生工作处,以便学生处及时了解工作动态;学期末,要将各系的工作总结报学生处核实备案。
    3、学生工作处每期将组织到各系进行调研和交流,作为考核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项目内容之一。
    4、每年年底各系要将一学年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和自评,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总结和自评(含佐证)材料报学生工作处,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估小组审定。
    六、评估的程序和办法
    (一)程序:
    1、各系自评、总结并上报学生工作处。
    2、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总结汇报与材料(展板)和档案(含电子及多媒体档案)展示。
    3、评估机构初评和对学生的调查测评。
    4、学院审定。
    (二)办法:
    1、《湖南艺术职业学院系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
    2、操作说明:
    (1)加减分项目
    加减分要在基本分(100分)中进行加减。加分项目包括系教师发表(出版)关于学生工作的论文(书刊)(5分内)和创新工作(1分内)。减分项目包括责任事故、处理(报告)问题不及时、重大问题不到位(场)和早操、值班及会议等无故缺席。
    (2)常规工作和专项工作中涉及到的扣分只在该单项指标分中扣除,扣完该项指标分为止。
    (3)创新工作是指各系根据学生实际和专业特色而开展的富有特色或创建性的工作(需相关材料佐证)。
    (4)数据采集来源:
        A、学生工作处、党政办、组织部、教务处、保卫处、总务处、团委等的记载和统计。
        B、学生组织(院团委、学生会)和各系的记录和统计。
        C、学生调查和测评统计
    (5)对各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估实行评选先进系的一票否决制,即凡是出现重大政治事件、重大责任(安全)事件、群体恶性冲突和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者不能参与先进系的评比。
    七、评估的结果及奖励
    1、各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年终评估总分之和不低于60分为达标系。
    2、按照20%的比例评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系。对工作有明显进步的系可设学生工作进步奖;同时鼓励各系在新形势下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思路和新举措,凡各系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某方面有特色、创新或成绩突出的,可单独设奖鼓励。上述各项奖励学院均发荣誉奖牌和奖金,其所在的系主管领导和辅导员在评优、晋升、学习和培训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3、总分之和低于60分的系均评定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合格单位。
    八、附则:
    1、本方案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2、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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