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繁荣和促进校园文化生活和学术交流,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学校鼓励开展各种形式的专题讲座。为加强对专题讲座的管理,本着强化责任意识、归口审批、方便服务、资源共享、规范管理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主办单位与要求
专题讲座各专业系部原则上每月主办一次,而且必须由学校相关专业系部与艺术教育研究所联合主办。专业系部负责专家的邀请、接送,听课人员的组织及课堂纪律维护等项事宜;艺研所负责发放专家讲座劳务费、海报宣传、摄像、全部资料归档等项事宜。
二、主讲人资格
专题讲座的主讲人必须是省内外相关专业的专家,一般应有高级职称或在所从事行业中取得了显著成果。
三、审批程序
专业系部邀请校外人员来校作讲座、报告,需先向艺术教育研究所以文字形式报告被邀请人的相关情况,填写相关表格(可到学院局域网《湖南艺术职业学院专题讲座管理办法》中下载)。艺术教育研究所应对被邀请人的资格和讲座内容进行审核,然后与相关系部联合主办该专题讲座。
在院级范围内举办的讲座按各自归口管理的原则报相关部门审批。院党政职能部门主办讲座,由其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呈报院分管领导批准;系党政组织主办讲座,由系党政负责人签署意见,送艺术教育研究所审核后,呈报分管教学的院领导批准;系学生组织、学生社团主办讲座,由系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学工处或院团委审核,呈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在审核过程中,对讲座人资格及讲座内容如有疑义,应及时与院党政办公室商讨。
四、报酬标准
省内一般专家:200元/场;
省内知名专家:300-600元/场;
省内外著名专家超过300元/场的专题讲座需由相关系部申述理由,出具报告,由艺术教育研究所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院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对市内专家交通费实支实报;市外和省外专家来讲学,需事先编制预算(含交通、食宿费用),呈院领导批准。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六、本办法由艺术教育研究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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