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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汇编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2008年人才招聘简章
    根据省人事厅、省文化厅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经省人事厅、省文化厅批准,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业务中层干部2名、专业技术人员(教师)3名,现发布招聘简章:
 
    一、招聘形式和目的

    本次招聘采取编制内招聘的方式。通过面向全国招聘,引进一流人才,解决学院相关专业教学与专业建设的人才缺口,进一步促进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招聘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

    三、报考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符合招考岗位所需具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及招考条件

    (一)中层管理岗位2

    1、舞蹈系副主任(正科级)1

    2、影视系副主任(正科级)1

    招考条件:

    1196371及以后出生;

    2、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有5年以上从事本专业教学、管理和实践工作经验;

    3、有科研创作成果者优先。

   (二)专业技术(教师)岗位3

    1、音乐剧演唱教师1

    2、艺术教育研究所研究人员1

    3、音乐制作兼教学人员1

    招考条件:

    1196871及以后出生;

    2、本科及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本专业教学和实践工作经验;

    3、有副高以上职称及科研创作成果者优先。

    五、招聘录用程序

    (一)报名。时间为828384,地点为湖南艺术职业学院人事处办公室。报名需带下列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科研创作成果材料;工作经历证明;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

    (二)资格审查。学院人事处对报考者呈交的证件材料进行初审,由院党委及省文化厅人事教育处共同审定。

    (三)面试和笔试。考试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教师岗位面试按《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教师面试基本要求(修订)》执行。面试后,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员,若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小于31,采取划合格分数线的方法确定参加笔试的人员。面试成绩带入综合考核成绩。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具备的基础专业知识。面试定于89810进行,笔试定于812进行。

    (四)考察。考察对象在综合考核成绩70分以上者中按岗位招聘人数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2确定。考察由省文化厅及湖南艺术职业学院组织,主要是考察其政治品德、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

    (五)体检。体检对象从考察对象中由学院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综合择优确定。体检出现不合格者,则按考核成绩从考察合格人选中依次替补。考察合格人选替补后,体检仍不合格的,可从考核成绩在70分以上人选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替补。体检由学院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和办法执行。

    (六)办理录用手续。体检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学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六、管理及待遇

    招聘考试通过人员与学院签订事业单位编内聘用人员专用的《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为学院编内聘用人员。业务中层干部实行试用期6个月。

    聘期内按国家正式在编人员同等待遇,学院提供过渡住房,业务中层干部年薪5万元左右,专业技术人员(教师)年薪4万元左右。

    联系电话:0731-8865044           联系人:曹志超、陈俊平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〇〇八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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