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考点:
根据湖南省文化厅湘文人[2008]124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推动社会艺术教育和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评选湖南省2008年度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优秀指导教师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参加中国音乐学院音乐、中国歌剧舞剧院舞蹈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生的指导教师
二、评选条件:
①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
② 具有良好的示范、教学指导及鉴赏能力;
③ 指导的考生进步明显、并得到考官的肯定;
④ 考级人数连年递增达40%以上;
⑤ 四级以上无跳级的现象;
⑥ 能严格按照考级简章配合考级机构做好艺术考级的报名和组织工作;
⑦ 无违法纪录;
三、表彰办法:
① 推荐为文化厅表彰的优秀指导教师,由文化厅发给荣誉证书,给予通报表扬,同时在湖南文化信息网和有关媒体上公布名单(照片);
② 由我考级中心表彰的优秀指导教师,由中国音乐学院、中国歌剧舞剧院湖南考区发给荣誉证书,给予通报表扬,同时在湖南艺术职业学院信息网上公布名单;
四、注意事项:
① 按推荐表填写内容(主要优秀事迹在300字左右),报文化厅的请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照片两张;
请在
(附表)
优秀指导老师名额分配表及报名表 请各考级点下载报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