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届毕业生即将毕业,毕业生在领取《毕业证》时,如果已经落实了用人单位,应先到就业指导办交《毕业生就业证明函》和《社会对毕业生称职状况评价表》(这两份表可在学院网站就业专栏上下载,网站:www.arthn.com),《证明函》和《评价表》必须盖好用人单位的章,如果当天不能盖章的话,以后去单位盖好章后,再传真到就业办;若没有落实用人单位,应将实习证明交至就业指导办。
电话:0731-8632002
传真:0731-8631891;8886049
就业指导办
2009.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