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系:
为加强学生户籍档案、学生档案的科学规范管理,根据公安部门和学院的要求,请各届毕业生从即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前尽快到保卫处、学工处将户籍档案、学生档案带回原籍公安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存放,也可存放到省人才交流中心或长沙市人才交流中心。如果户籍迁到原籍以外的任何地方,都需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开出接收证明方能办理户籍迁移手续。逾期不办理者我院保卫处将按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的有关规定收取托管费用。请各系务必通知到每位毕业生。
特此通知。
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保卫处代办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