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带统一的工作牌,是学院形象的表征之一。这种统一,有利于营造一种良好校园文化氛围,树立教职员工的荣誉感和责任心,特制定本规定,希望全院教职员工共同遵守。
一、工作牌发放范围:学院所有在聘教职员工(包括学院在聘行政管理人员、教师、后勤工作人员)
二、工作牌管理规定:
1. 工作牌是教职员工身份的象征,全体教职员工应以高度的荣誉感和责任心爱护工作牌;
2. 在工作时间,于工作场合必须佩戴工作牌;工作牌一律挂于胸前或上衣三个扣子间,不得挂于腰际或以其他外衣遮盖,违者以未挂工牌处理;
3.教职员工应该妥善保管工作牌,不得遗失。如有遗失或破损,应及时与人事处取得联系,补办工本费为20元/张,如系故意损坏,记违纪一次,补办工本费为50元/张;因公损坏,补办不收取工本费。
4. 教职员工离职时必须交回工作牌,否则折价赔偿工本费50元,聘期未满1年离职的,扣工本费20元;
5. 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依据情节轻重及后果严重程度给予一定的处分:
a. 利用工作牌在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或非法事情的;
b. 故意损坏或恣意涂改的;
c. 未佩带工作牌无正当理由的;
d. 将工作牌借给他人使用影响学院形象,而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6、各系、处、部、室负责人应督促本部门教职员工挂工作牌,并由学院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追踪考核工作,未挂牌者,当月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起每次罚款20元,第四次起除罚款外,每次加记轻度违纪1次。(说明:三次轻度违纪合并计算为旷工等级违纪一次)
三、工作牌办理程序:
1. 新进员工在报到时交本人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一张或至院办采集数码照片;
2. 人事处负责申办工作牌事宜;
3. 领取工作牌并签收;
4. 补办工作牌的,由该员工申请且说明原因,所在部门审批后,交人事处领导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