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职学院:
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精神,我省决定遴选推荐一批优秀高职院校参加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院校应为我省职业教育“十一五”重点建设项目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立项单位(名单见附件1);
2、至少有三届(含三届)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
3、具有鲜明的高等职业教育特色、良好的发展条件和较强的发展潜力,在领导能力、综合水平、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处于同类院校的领先地位,且举办方对其政策落实好、投入力度大,院校对接产业、服务区域经济好,行业企业参与程度深,毕业生就业水平高。
4、申报院校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
5、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院校,不具备申报资格:
(1)基本办学条件有红、黄牌记录的;
(2)有校园不稳定事件,并已造成一定后果的;
(3)在招生中有违规行为和虚假宣传的;
(4)有乱收费或违规收费行为的;
(5)当地人民政府已将其列入升本规划的;
(6)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低于85%的;
(7)在合作办学中有不规范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8)在教育部、财政部资助或奖励项目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9)有其他严重不诚信行为的。
二、申报材料:
1、院校参加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申报的正式公文(1式2份);
2、申报院校“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1式15份);
3、《2010年度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申报书》(1式15份);
4、申报院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方案(1式15份);
5、申报院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1式15份);
6、申报院校“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V2.09a001a版,2010年5月31日数据)(电子文档,光盘刻录);
7、推荐院校2010年招生简章(1式15份)。
以上材料在7月3日18:00前送达我厅职成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刘 婕
联系电话:0731-84714893
传 真:0731-82204507
电子邮件:zcc906@163.com
附件1、湖南省职业教育“十一五”重点建设项目省级示范性 高职院校名单
2、2010年度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申报书
二O一O年六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