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湘艺职党(2016)13号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2016年人事制度改革
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条例》,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结合我院历届干部聘任制和任期制实施情况,现制定《湖南艺术职业学院2016年人事制度改革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坚持“全员待岗、因事设岗、双向选择、竞争上岗”的原则,通过深化干部聘任制和任期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干部人事管理体制,健全和完善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为我院的可持续发展和“十三五”规划目标的实现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机构设置和岗位设置
(一)党、政工作机构
1、纪委
副书记1名(副处级),中共党员。
2、监察室
主任1名(副处级),中共党员;
副主任1名(科级)中共党员。
3、党政办公室(含党委宣传部)
主任1名(副处级),中共党员;
副主任2名(科级,其中1人兼升本、重大项目建设及评估),中共党员;
宣传文秘科科长1名(科级),中共党员;
网络管理维护中心主任1名(科级),中共党员。
4、组织人事处(含党委组织部、统战部)
处长1名(副处级),中共党员;
副处长2名(科级,其中1名兼老干办主任),中共党员。
下设老干工作办公室。
5、教务处、基础教学部
教务处处长1名(副处级);
基础教学部主任1名(副处级);
副处长1名(科级,协助抓专业教学管理);
副处长1名(科级,分管星沙校区教务教学管理);
普通话培训测试站站长1名(科级);
教务处、基础教学部合署办公。
6、教学督导室
主任1名(副处级);
教学督导4名(副处级)。
7、总务处
处长1名(副处级);
副处长2名(科级);
膳食科长2名(副科级);
医务室主任1名(科级)具有医生执业资格。
8、财务处
处长1名(副处级)具有会计从业资格;
副处长1名(科级)具有会计从业资格。
9、学生工作处
学工、保卫党支部书记1名(副处级),中共党员;
处长1名(副处级);
副处长2名(科级);
副处长1名(科级,兼招生就业办公室主任);
副处长1名(科级,兼心理咨询中心主任);
团委书记1名(科级),中共党员;
团委副书记2名(副科级),中共党员。
下设招生就业办公室。
10、保卫处
处长1名(副处级);
副处长2名(科级)。
11、基建处
处长1名(副处级);
副处长2名(科级)。
12、工会
工会副主席2名(副处级)。
(二)教学、教辅、科研机构
1、戏剧系
党支部书记1名(副处级),中共党员;
主任1名(副处级);
副主任2名(科级)。
2、音乐系
党支部书记1名(副处级),中共党员;
主任1名(副处级);
副主任2名(科级)。
3、舞蹈系
党支部书记1名(副处级),中共党员;
主任1名(副处级);
副主任2名(科级)。
4、美术系
党支部书记1名(副处级),中共党员;
主任1名(副处级);
副主任2名(科级)。
5、影视系
党支部书记1名(副处级),中共党员;
主任1名(副处级);
副主任2名(科级)。
6、社文系
党支部书记1名(副处级),中共党员;
主任1名(副处级);
副主任2名(科级)。
7、科研处(艺术教育研究所)
处长(所长)1名(副处级);
副处长(副所长)1名(科级)。
8、图书馆
馆长1名(副处级);
副馆长1名(科级)。
9、艺术培训部
主任1名(副处级);
副主任1名(科级)。
10、艺术实践部
主任1名(副处级);
副主任2名(科级);
下设演出组。
(三)内设行政工作机构
1、搬迁扩建指挥部
指挥长1名,院领导兼任;
副指挥长3名,副处级干部兼任。
2、星沙校区管理委员会
主任1名,院领导兼任;
副主任1名,副处级干部兼任。
3、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主任1名,院领导兼任;
副主任2名,副处级干部或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兼任。
三、任职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的有关条件。
2、新任科级以上职务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续任科级以上职务学历条件可放宽;申请专业系主任职务原则上须具有正高级职称。
3、在编教职工申请副处级岗位,必须是现任副处级干部或任正科3年以上;在编教职工申请正科级岗位,必须是现任正科级干部或任副科级3年以上;在编教职工申请副科级岗位,必须是现任副科级干部或在本院工作3年以上。
4、新任中层干部岗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7岁(即195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外聘教职工在学院工作5年以上有资格参加竞聘中层副职干部岗位;外聘专家及特殊专业人才无需参加竞聘,根据工作需要由学院直接聘用;如果由外聘专家担任系部主任,系部党支部书记可兼任常务副主任。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此次学院中层干部竞聘上岗:近一年内受过警告以上党纪处分者;近一年内因个人行为或一次工作失误给学院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者;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考核不合格者。
四、聘期和待遇
1、本届中层干部聘(任)用期为三年,新任中层干部试用期一年。
2、现任副处级干部年满57岁,且任副处级6年以上,可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党委研究同意,安排其他工作,保留副处级待遇。
3、新任部门副职年龄在40岁以下,享受副科级待遇;40岁以上,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可享受正科级待遇。
五、竞聘程序
本次中层领导干部竞聘上岗工作分二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现任中层正、副职的调整续聘。第二阶段:新任中层正、副职的竞聘上岗。
(一)第一阶段:现任中层正、副职调整续聘程序
1、自愿报名
现任中层正、副职领导干部按照公布的中层正、副职岗位自愿报名,每人可报1-2个岗位;报名时需本人填写报名表,并表示是否服从组织安排;报名期间可调整志愿;在规定日期内无特殊原因不报名者,视为弃权。
2、组织考察
组织考察以任期考核和平时掌握的情况为主,充分考虑任期内各年终考核情况和群众评议干部情况,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
3、党委研究
党委集体研究决定报文化厅批准后聘(任)用。行政职务由院长聘任,党内职务根据《党章》等有关规定进行选举或任命。
(二)第二阶段:新任中层正、副职竞聘程序
1、自愿报名
具备竞聘条件的教职员工按照公布的中层正、副职岗位自愿报名,申报正职岗位每人可报1-2个岗位,申报副职岗位每人可报1-2个岗位,报名时需本人填写报名表,并表示是否服从组织安排;报名期间可调整志愿;在规定日期内无特殊原因不报名者,视为弃权。
2、资格审查
组织人事处按照报名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3、述职、竞聘演讲、民意测验
凡新申报干部岗位者以及现任中层干部申报高一级干部岗位者,经资格审查合格,按竞争上岗程序在中级以上职称、副科级以上干部及教代会代表大会上进行述职、竞聘演讲,参加民意测评。
4、组织考察
新竞聘中层正职领导岗位者,组织考察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的程序由省文化厅组织进行。新竞聘中层副职领导岗位者,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的程序由学院组织考察。
5、党委研究
党委集体研究决定报文化厅批准后聘(任)用。行政职务由院长聘任,党内职务根据《党章》等有关规定进行选举或任命。
6、任前公示
属提拔任用者,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的规定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六、工作时间安排(6月28-7月14日)
1、中层干部竞聘工作全员动员(6月28日下午)
2、续聘中层正、副职个人申请,填写岗位申请书(7月4日下午4:00截止)
3、资格审查(7月5日上午)
4、宣布空缺中层干部岗位(7月5日下午)
5、竞聘新任中层正、副职个人申请,填写岗位申请书(7月9日下午4:00截止)
6、资格审查(7月10日)
7、竞聘新任中层正、副职述职或竞聘演说,同时进行民意测验(每人述职或演说时间控制在5-8分钟)(7月11日上午)
8、组织考察(7月12日)
9、副处级干部党委研究后报文化厅党组批准,科级干部报文化厅备案(7月13日)
10、宣布拟聘(任)用中层干部人员名单(7月14日)
七、学院本次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工作是在省文化厅的领导下,学院党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全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也为考察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
中共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