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湘艺职党(2016)20号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在省文化厅和院党委的领导下由学院纪委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第三条 考核的范围: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各党支部、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副科级以上干部。
第四条 考核的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标准进行考核的原则;
(二)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考核的内容
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内容,主要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制度》规定的考核内容、要求进行。
一、对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主要考核履行以下职责的情况: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纪委和省委、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等上级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制订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分解下达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并督促落实;
(三)积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以及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论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履行监督职责,对所属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不认真执行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对严重违纪问题及时处理;
(五)严格执行党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院工作正常秩序,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安全;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重视执法执纪部门的组织建设,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法执纪部门履行职责;
(八)组织领导本单位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认真召开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
(九)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具体布置安排,每学期至少要听取一次分管部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汇报,认真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考核,督促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十)其他需要考核的事项;
二、对各党支部、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副科以上干部主要考核履行以下职责的情况: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纪委、省委和省文化厅、省教育厅及学院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
(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具体布置安排,每学期至少要组织一次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会议,认真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自查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落实、整改;
(三)带头学习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并掌握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政策、法规;
(四)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苗头性问题或可能发生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并及时组织制定防范性措施和规定;
(五)对管辖范围的党员干部的不廉洁行为,要及时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发现其有违纪问题的,要及时向主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通报;
(六)积极参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七)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要客观公正地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八)廉洁从政,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教育管理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九)其它需要考核的事项。
第六条 考核方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实行年度单独考核,考核采取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基本程序是:
(一)公布对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和学院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副科以上干部进行责任考核的内容及办法;
(二)责任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向学院纪委提交执行责任制的情况报告及相关资料;
(三)辅以座谈、走访、谈话和问卷等形式,听取党内外群众对考核对象的评价及评议;
(四)责任考核的结果向学院委党、省文化厅纪检组报告。
第七条 考核结果的评定
考核对象的责任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89分为良好,60分—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八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结果作为部门和个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二)未被评为优秀等次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能参加当年的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评选;
(三)对被评定为不合格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内民主生活会上提出公开批评;
(四)考核结果记入本人的廉政档案,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对考核中弄虚作假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中共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6年11月29日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表(试行)
被考核单位班子或班子成员姓名: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考核项目 |
记分 |
记、扣分标准 |
评分 |
扣分说明 |
备注 |
1 |
1、及时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中纪委和省委、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等上级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 2、积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以及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论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专题研究部署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 4、制订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党委书记每年上党课不少于2次,班子其他成员上党课不少于一次。 |
20 |
1、能及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纪委和省委、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等上级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 的部署和要求,记5分。否则,视落实情况扣1-5分。 2、能积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以及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论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记5分。否则,视落实情况扣1-5分。 3、有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记录,记5分。否则,视落实情况扣1-5分。 4、有制订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及班子成员上党课记录,记5分,否则视情况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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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 2、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并督促落实。 |
10 |
1、能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记5分。否则,视落实情况扣1-5分。 2、有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并督促落实,记5分。否则,视落实情况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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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履行监督职责,对所属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对不认真执行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对严重违纪问题及时作出处理。 |
10 |
1、能履行监督职责,对所属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记5分。否则,视落实情况扣1-5分。 2、能对不认真执行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对严重违纪问题及时作出处理,记5分。否则,视落实情况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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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严格执行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纪律的处分规定》。 2、严格执行学院《关于新校区建设的管理规定》、《财务管理规定》、《基建维修管理规定》、《教育教学管理规定》等各项制度,维护学院工作正常秩序,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安全。 |
10 |
1、能严格执行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纪律的处分规定》,记5分。否则,视落实情况扣1-5分。 2、能严格执行学院《关于新校区建设的管理规定》、《财务管理规定》、《基建维修管理规定》、《教育教学管理规定》等各项制度,维护学院工作正常秩序,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安全,记5分。否则,视落实情况扣1-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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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2、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3、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 |
10 |
能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记10分,否则,视落实情况扣1-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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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重视执法执纪部门的组织建设。 2、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法执纪部门履行职责。 |
10 |
1、能重视执法执纪部门的组织建设,记5分,否则,视落实情况扣1-5分。 2、能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法执纪部门履行职责,记5分。否则,视落实情况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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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组织领导本单位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2、认真召开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 |
5 |
1、能组织领导本单位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记2分。否则,视落实情况扣1-2分。 2、能认真召开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记3分。否则,视落实情况扣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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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具体布置安排,每学期至少要听取一次分管部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汇报。 2、认真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3、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考核。 4、督促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
20 |
1、能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具体布置安排,每学期至少要听取一次分管部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汇报,记5分,否则,视落实情况扣1-5分。 2、能认真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记5分,否则,视落实情况扣1-5分。 3、能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考核,记5分,否则,视落实情况扣1-5分。 4、能督促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落实,记5分,否则,视落实情况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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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完成其他需要考核的事项。 |
5 |
能完成其他需要考核的事项,记5分,否则,视落实情况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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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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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各党支部、各部门领导班子(副科以上干部)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表(试行)
被考核部门领导班子名称或副科以上干部姓名: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考核项目 |
记分 |
记、扣分标准 |
评分 |
评、扣分说明 |
备注 |
1 |
1、带头学习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中纪委、省委和省教育厅、省文化厅文件精神。 2、贯彻落实学院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精神。 |
20 |
1、能学习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纪委、省委和省教育厅、省文化厅文件精神,记10分,否则,视落实情况扣1-10分。 2、能贯彻落实学院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记10分,否则,视落实情况扣1-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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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具体布置安排。 2、每学期至少要组织一次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党支部书记全年上党课不少于两次。 3、认真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4、自查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整改。 5、督促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落实、整改。 |
25 |
1、能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具体布置安排,记5分,否则,视落实情况扣1-5分。 2、每学期至少要组织一次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党支部书记全年上党课不少于两次,记5分,否则,视落实情况扣1-5分。 3、能认真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记5分,否则,视落实情况扣1-5分。 4、能自查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整改,记5分,否则,视落实情况扣1-5分。 5、能督促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落实、整改,记5分,否则,视落实情况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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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苗头性问题或可能发生的问题,能发现并能认真分析研究。 2、能及时组织制定防范性措施和规定并落实取得实效。 |
10 |
1、能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苗头性问题或可能发生的问题,能发现并能认真分析研究,记5分,否则,视落实情况扣1-5分。 2、能及时组织制定防范性措施和规定并落实取得实效,记5分,否则,视落实情况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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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对管辖范围的党员干部的不廉洁行为能及时发现。 2、能及时批评教育,督促改正。 3、对有违纪问题的能及时向主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
15 |
1、对管辖范围的党员干部的不廉洁行为能及时发现,记5分,否则,视落实情况扣1-5分。 2、能及时批评教育,督促改正,记5分,否则,视落实情况扣1-5分。 3、对有违纪问题的能及时向主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反映,记5分,否则,视落实情况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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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积极组织参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 2、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
10 |
1、能积极组织参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记5分,否则,视落实情况扣1-5分。 2、能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记5分,否则,视落实情况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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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廉洁从政,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 2、教育管理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3、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政问题。 |
15 |
1、能廉洁从政,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记5分,否则,视落实情况扣1-5分。 2、能教育管理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记5分,否则,视落实情况扣1-5分。 3、能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政问题,记5分,否则,视落实情况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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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能完成其他需要考核的事项。 |
5 |
能完成其他需要考核的事项,记5分,否则,视落实情况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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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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