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湘艺职党(2016)21号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坚持从严治院,依法治院,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教育教学、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新校区建设等各项具体工作结合起来,做到相互促进、相互推动,根据省委及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各部门负责人在履行本职工作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中,特制定《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制度》如下:
1.“一岗双责”是指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各部门负责人在对所管部门业务工作负责的同时,又对所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体负责。
2.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各部门负责人要采取有效措施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并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防止违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种行为在本单位、本部门发生。
3.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相关人员各负其责、全体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部署得到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实效。
4.“一岗双责”的具体内容:
(1)党委书记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情况亲自调查。院长负责全院行政业务工作,协助党委书记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分别担负起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具体狠抓落实。
(3)各党支部书记、各部门行政负责人要发挥参谋助手、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作用,切实抓好本部门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保本部门廉洁勤政。
5.在落实业务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同时,细化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明确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的廉政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目标、要求、责任逐级分解、细化,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6.对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工作,实行自查自纠、年终报告、责任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落实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
7.对违反“一岗双责”制度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格追究责任。
8.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中共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