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党委召开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两项法规学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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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04-12

4月7日,学院党委组织全院中层干部于南院实验剧院,召开了针对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下达的“关于做好2017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的学习会议。院党委书记鲁雁飞同志主持并强调了此次会议的重要性。组织人事处处长蒋玲同志领学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两项规定,并就《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作了详细的填表说明。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管党治吏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习近平总书记对此高度重视,多次提出重要论述。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验领导干部是否对党忠诚老实的试金石。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自觉接受监督,各级党组织更要切实加强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好报告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院党委书记鲁雁飞主持会议

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个人报告事项两项法规

蒋玲同志作填表说明